苏州市财富管理业商会第一届会长、监事长、
副会长、理事、监事选举办法
(草案)
第一条 根据《苏州市财富管理业商会章程》规定,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由全体会员组成,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二条 理事会是本商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由全体理事组成,所有理事应从全体会员中选举产生。本会理事会设理事18人,理事候选人由筹备组统一考虑代表性、规模性等因素,以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推荐提名,并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三条 本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,副会长9名,其人选从全体理事中选举产生。
第四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候选人由苏州市工商联为召集单位,征求各方意见、进行考察后推荐,经理事会等额选举产生。
第五条 本会设监事长1名、监事2名,监事长、监事候选人由苏州市工商联为召集单位,征求各方意见、进行考察后推荐,经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。
第六条 本次选举方式采用举手表决。
第七条 本办法经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