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市财富管理业商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
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,坚持守法经营,诚信经营,规范企业行为,不违法、违规开展业务。维护行业声誉,维护商会形象。
第二条 努力钻研业务,提高服务水平,坚持以诚信和服务质量创事业、谋发展。
第三条 恪守商业道德,维护市场秩序,促进行业公平竞争,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,不打价格战。
第四条 规范用工制度,遵守《劳动合同法》,允许员工在业内合理流动,反对互挖对方业务骨干的行为。
第五条 不得超越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,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,不得以商会名义开展商业活动。
第六条 提倡同业各机构及从业人员自重自律、互尊互学、团结协作,反对同行间互轻互贬、互相拆台,不搞拉帮结派。
第七条 不得通过媒体、网络或其他途径对企业、产品进行虚假宣传,不得捏造、散布行业虚假信息,不得损害、诋毁同行或竞争对手企业及产品的声誉。
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应当公开本企业的投诉渠道,方便客户沟通,并建立用户回访制度,对属于企业的过错应及时纠正,对行政机关和商会转达的投诉,应当及时反馈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。
第九条 凡违反本公约者,苏州市财富管理业商会可以按情节轻重给予内部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媒体曝光等措施进行处理。或报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。对情节严重者,商会将予以除名并向社会通报。
第十条 本公约经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生效,由苏州市财富管理业商会监督施行。